智迪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 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 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和不实陈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珠 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