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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智迪科技智迪科技(SZ:301503)2023-08-28 20:37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 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