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 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