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