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 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