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