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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3-08-29 19: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1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 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 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