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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3-08-29 19: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外界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