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江德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 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站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