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未满5年[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8] 选聘要求 - 确保事务所响应时间,不得限制排斥潜在应聘方[8]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否定续聘意见时应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15] 监督管理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8] - 关注特定变更情形及事务所相关情况[19]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9]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