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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SZ:301518)2024-08-26 19:24

报告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超50%子公司或参股公司[2]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情形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5]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7]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提前并持续汇报进程[8]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8]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当日电话等报告并送书面原件[11] - 董事会秘书知悉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提请披露需公开信息[12]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6] 责任追究 - 瞒报等情况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