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重大事项审议 -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需事前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职责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9] - 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20] -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等前,应关注相关财务舞弊风险,异常情况事先决议时否决[15] - 组织领导并统筹合规管理事项,定期召开会议[17]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