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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SZ:301518)2024-08-26 19:24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应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利害关系争议由除该委员外其他委员过半数决议决定[1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