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和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修订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 - 原经营范围含电子等领域技术开发等,修订后新增技术交流、推广,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5]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5] 利润分配政策 - 实施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满足条件时积极现金分配,考虑中小股东意见[1]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1]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对应不同最低现金分红比例[2] -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2] - 可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等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2] - 特定审计报告意见或高资产负债率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3]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3]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4] - 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 - 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3]
儒竞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