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披露并审计或评估[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4][15] 关联关系告知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情况[9]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按协议价格,应签书面合同[5] 资源保护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6] 独立财务顾问 -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16]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18] 交易金额执行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执行[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9] 审查与决议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需考虑交易背景、定价政策等多因素[19][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时,除审核相关文件外还需审核监事会意见[27]
中集环科:关联交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