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20]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用累积投票制[22] 股东提名 - 每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名一名董事[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3]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