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交易申报 - 董监高买卖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融资融券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3] - 董监高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5] 其他规定 - 董监高多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合并前分别做锁定、解锁处理[14] - 董监高股份有附加条件时应登记为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监高离任后三年内被提名需披露聘任理由及买卖股票情况[15]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5] - 董监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相关数据信息及申报[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