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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辰奕智能辰奕智能(SZ:301578)2024-01-18 11:5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审批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3] 信息披露与合同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17]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19]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或反担保合同[19] 后续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6] - 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全部或部分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7]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27] 核查与责任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31]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反规定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31]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33] - 控股子公司召开审议对外担保议案的股东会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派员参加会议[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制度与新颁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以新颁布的为准[35]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