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及其女儿杨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克原[1] - 杨文光有50余年行业经验,曾获中国优秀专利奖等[1] - 杨烨2005年进入公司,带领拓展医疗等领域重要客户[2] - 孙克原2000 - 2016年有丰富工作经历,曾获多项科技进步奖[3] 公司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 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激励计划 - 拟向董事长杨文光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股本总额的1.90%[4] - 除杨文光外,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00%[5]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数量20%[5]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5]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20%[4] - 单一激励对象(杨文光)累计获授股票超公司股本总额1%[4] 合规流程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4]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5] - 激励对象为特定人员时,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5]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6]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9]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9]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9]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9]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0]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10]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10]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10]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10]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
肯特股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