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金钼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事项收集 和内部报告制度,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 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 1 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