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一次修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金 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