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3 - 5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职责包括研究标准程序、遴选人选、审核建议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1] 工作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