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9,657.1852万元[6]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29,657.1852万股[1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收购股份用于减资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因员工持股等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3] - 财务资助多项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4]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7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5]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交易决策权限有交易额占比及绝对金额限制[74] - 经理在多种交易情形下有相关职权[8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不同金额有不同处理规定[7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2]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5]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7][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