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决策与审议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2]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23]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5]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