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委员会设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为专门参谋和议事机构[3] - 设三名或以上委员,含一名主任委员[4] - 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1/2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建议撤换委员[4]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全体同意可豁免[7] - 三种情形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8] - 会议需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其他 - 委员会行使审议规划、拟定激励计划等职权[5][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