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9] - 董事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除外)[10]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对应决策规定,若出资额达特定标准且均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11][12]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与期限 - 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决策规定[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规定[1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决策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9] - 8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9] 监督与义务 - 监事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0] - 监事会有权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0]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22]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2]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