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 机构")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73 号)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7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年审机构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5 所述,杉杉 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2023 年度非经营性占 用杉杉股份资金合计 80,8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