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本公司股票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7] 审议要求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一般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审议特定担保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合同签署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人员可代表签署[15][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记录审议表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备案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保存相关文件资料[17] 监督汇报 - 财务管理中心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7]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等情况,公司查证后启动追偿程序并上报董事会[18]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决议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公司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责任[18] 追偿权利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展期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 告知义务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21]
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