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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柏诚股份柏诚股份(SH:601133)2024-07-12 19:11

业绩数据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45元/股,扣非后0.4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4%,扣非后9.25%[6] - 2023年营业收入39.79609508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97347076亿元[6]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7158265858亿元,总资产50.7841027981亿元[6] - 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0.64元/股,扣非后0.6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55%,扣非后20.22%[6] - 2022年营业收入27.51463554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84883161亿元[6] - 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307139084亿元,总资产29.1152755607亿元[6] - 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股,扣非后0.3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2%,扣非后15.44%[6]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574.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0%,首次授予493.878万股,占比0.95%,预留80.872万股,占比0.15%[2][13] -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7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116人的8.69%[16] - 董事、高管获授限制性股票98.4万股,占授予总数17.12%,约占股本总额0.19%[20] - 其他激励对象(91人)获授395.478万股,占授予总数68.81%,约占股本总额0.76%[2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 - 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8] - 若预留部分2024年三季度报告后授予,限售期为12、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50%[28][29]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5元/股[32] -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5.44元/股[33]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15%,触发增长率12%;净利润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12%,触发增长率10%[41] - 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32%,触发增长率26%;净利润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25%,触发增长率20%[41] - 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52%,触发增长率42%;净利润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40%,触发增长率32%[41]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780万股,需摊销总费用2454.57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664.78万元、1186.38万元、460.23万元、143.18万元[64] 实施流程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相关董事需回避表决[66] - 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66]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67][68] - 激励计划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授权后董事会负责相关工作[68]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实施,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9]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69] 调整与终止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需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应聘请律师出具意见[5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变更该计划,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特定原因除外)[73]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5] - 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格[84] - 公司出现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激励计划不做变更[85][86]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获授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81] - 激励对象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问题需返还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全部利益[82]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合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统一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需返还权益[87] - 激励对象近12个月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况,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8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任职,获授股票数量及处理方式依情况而定[89] - 激励对象因损害公司利益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公司有权要求返还收益[90] - 激励对象非负面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并支付利息[92] - 激励对象负面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公司有权要求返还收益[93] -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休假超90天,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并支付利息[93]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获授股票按计划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考核条件[94]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股票不作处理,个人考核不纳入解限条件[95] - 激励对象身故,因执行职务身故股票由继承人继承,非执行职务身故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