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3]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打分[7][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 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可续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6] 解聘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两年内多次变更等[20]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