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1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8]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1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 - 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