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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望变电气望变电气(SH:603191)2024-04-25 19:37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 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 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