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元利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利科技元利科技(SH:603217)2024-07-26 17:4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07-9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致: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元利科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下述 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1、激励计划;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 元利科技/公司 | 指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