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66,666,667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3,333,334元,股份总数为373,333,334股,均为普通股[6][13]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2亿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东持股 - 甘书官持股26,990,288股,贺有华持股24,500,340股,尹超持股17,000,000股,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12]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未执行可起诉[20][2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4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3]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1/3[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9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00][10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纸上公告[109][110]
江瀚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