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6 月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