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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旭升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旭升集团旭升集团(SH:603305)2024-04-25 19:17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注册的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P A G E (二)符合《证券法》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