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SH:603338)2024-04-24 17:5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修订后章程部分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除相关条款外无其他修改[13]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6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特殊情况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空位后生效[5] 公司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监事辞职补选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配每年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需满足当年盈利等条件[8][9]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一年内购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超净资产20%[9]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有重大支出、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分别为80%、40%、20%[9][10] - 每年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0][11]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0][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1] - 当年不分红或低于规定比例,董事会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2]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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