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投票权与应选董监总人数相等,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董监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对应应选人数[11]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选举董监人数[12] 提名规则 - 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投票仅投同意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13]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 选举补充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17] - 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最少需二轮选举[18]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