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