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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百傲化学百傲化学(SH:603360)2024-04-25 19:5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 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