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等法律法规和《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二)对外投资(含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