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2017年4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104万股[2]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处理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 交易审议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批准[4] 股东大会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 - 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 -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按要求通过[5] - 提案需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有效[6] 人员提名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兼任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8] 董事会 - 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9]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董事会会议外,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等相关专门委员会[8] 交易决策 - 上市公司发生特定交易(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除外)达到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9] - 总经理可决定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十七)、(十八)项标准以下的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交易视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9] 监事职责 -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9] 利润分配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 - 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等6种情形之一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实施分红[10] - 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等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0]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1]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利润分配方案,须在年报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且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11]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研究论证分红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14] - 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4] - 若议案包含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内容,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4]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1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15] - 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5]
惠达卫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