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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SH:603683)2024-04-24 19:2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备案[13]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董事会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和考核、战略、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人数均为3名[4] - 审计、薪酬和考核、提名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5]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0] - 公司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10] -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前与股东沟通[11] - 公司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年报披露原因,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表决,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