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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04-25 17: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聘期与轮换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12]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调查[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拟改聘应详细说明情况[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6]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事务所、审计费用变动等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8][19]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相关责任[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