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 4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6 | | 第六章 | 附则 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 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