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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独立董事规则(2024年4月)
志邦家居志邦家居(SH:603801)2024-04-25 19:2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 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独董任职家数等事宜须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2024 年 4 月) 为进一步完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