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三公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6]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8]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30] 股东会相关信息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延期后日期[38] 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2] - 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52] - 业绩快报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53] 其他特殊情况信息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5]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提供传播情况[5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0]
吉祥航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