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4名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 下设工作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9]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委员,2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1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18]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2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25] - 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22]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其他 - 数字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