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信息披露媒体与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1]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23]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按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3]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立即披露临时公告[29] - 公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3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 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4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证券部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4]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报告重大信息第一责任人[57]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1]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5] 信息披露机构职责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68]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66]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事务[67] 档案管理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72] - 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签署保密协议[72] - 董事长、总经理等作为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72]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77] - 公司内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7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77]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7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77] - 公司沟通经营财务等情况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7] - 公司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7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77][7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80]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