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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金鸿顺(SH:603922)2024-04-26 22: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设主任一名,由具会计专业身份的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提前3日发会议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报告相关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0][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5] 职责权限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审计工作[12]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签字[29][27] - 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31][34]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 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4]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3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