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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绿田机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绿田机械绿田机械(SH:605259)2023-08-24 17:21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初步形成会议提 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